近日,苏州的警辅小张在独墅湖文汇路处罚违停车辆时,成功的被一张纸条给吸引到了。
一辆违停越野车的前挡上,一张白纸非常醒目。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中队警辅张领领告诉记者:“有一张纸,感觉很奇怪,我就走近一看,上面写着一行字。如果你不拍的话,你是最帅的警察叔叔,就这样说的。”
看到内容之后,小张有点哭笑不得,但是,还是依照规定对违停的越野车辆进行了处罚。
记者随后也联系到了贴字条的车主,车主姓袁,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我当时就是想临时停个车,想着不要贴罚单,结果还是贴了。”
袁小姐说,当天她到学校的公寓去报到,因为不熟悉环境,也方便搬行李,就把车停在路边了,本来以为写个纸条,警察就会网开一面,结果,没有如愿。
目前,袁小姐已经把罚款交掉。交警表示,确有急事要停车,可以在车上留个乘客,说明情况,但并不能以此为由违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属于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