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女权是人权的自然延伸,当人权概念出现后,女权概念也随即产生。1975年,联合国妇女大会召开的时候曾提出过“女权即人权”的口号。  原标题:争人权是争女权的基础吗?  

可以说,女权是人权的自然延伸,当人权概念出现后,女权概念也随即产生。1975年,联合国妇女大会召开的时候曾提出过“女权即人权”的口号。

原标题:争人权是争女权的基础吗?

女权主义者们认为春晚小品中出现的“女神”、“女汉子”、“二手货”等说法是歧视女性,于是联名要求取缔或停播春晚。然而很快就有人站出来说是女权分子反应过度、过度诠释、小题大做、矫情和玻璃心,社会已经对女性很公平了,你们这样做是撒娇、瞎胡闹。女权主义者听到这样的反对很是愤怒,有的说中国根本就没有女权分子,你见到的那都是鬼,因为女权主义根本就没有落实,启蒙得还不够;有的则联想起自己在求学、就业、婚恋上所遇到的诸多不平事,更是为带有官方意味的歧视而感到愤恨和无奈。

接着,更有意义的争论诞生了。反对女权主义的人认为,女权主义远不是当下中国最为迫切的社会议题,在一个人权都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的国家,谈女权太过奢侈和不合时宜。然而,女权分子们则认为以人权为由搁置女权是“自由民主人士”的自私和盲目,而所谓“人权先于女权”的说法只是人为设置的道德门槛以便阻挡女性对其正当权益的追求,她们举例子说,在许多人权运动和民主化运动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妇女的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变,她们仍然处于男性的压迫之下,比如日本、韩国、台湾、以及“阿拉伯の春”之后的阿拉伯国家等等。

双方的理由看似都有些道理,然而细细推敲一番,却都有着明显的逻辑漏洞。

一、不能站在人权的道德制高点上忽视女权的正当诉求

以女权并非紧迫或生死攸关为由的“正义人士”,忽视了维权人士的价值排序和具体处境。在一个已然价值多元的社会里,并没有唯一正确的价值排序,比如:追求民主比追求女权更重要,追求女权比追求动物权利更重要。每个人的价值观不一样,处境不一样,关注点也不一样。你不能要求一个正遭受丈夫家暴的女士首先不是关注女性权益,而是关注环境保护。这种要求是种无理的苛责,有违常情常理。

就好比前一阵有人谴责营救黑熊的热心人士说,那些贫穷山区的孩子连饭都吃不上,你们怎么不去救人,反倒在这里救熊?在这些“自以为占据更高的道德制高点的人”眼里,救黑熊属于小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的矫情病,因为他们只是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自私地”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而已。可惜,热衷于占据道德制高点的人士实在太多,直男癌患者李敖就属其中一例。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李敖身上的大男子主义着实令人厌恶,即便笔者曾深刻地受其影响,也不能掩饰我对其陈腐观念的嗤之以鼻。暂且不提女权主义,仅就“价值排序”而言,他的一些荒唐言论可谓今日大陆高逼格知识分子的错误先声。比如,他曾当面质问作家三毛:“为什么不去救黑暗中的黄人,却去救黄沙中的黑人?”于是,他蹭蹭蹭登上道德制高点,骂三毛在作秀,是伪善。骂完三毛后,他接着骂金庸,说他身为佛教徒却坐拥庞大财产,也是伪善。

像李敖这种高逼格道德卫士的毛病就在于,总是以自以为更大的“善好”来否定或贬低别人追求或布施的“善好”,流于空洞抽象不说,更是一种“权威人格”的体现,跟他所反对的敌人其实共持同一种逻辑。阿德勒率先提出的“权威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表现在:总是以权威自居,总是以真理自居,总是以“天降大任般”的使命感自居,总是以自己所认为的“重要、急迫和生死攸关”来否定别人眼里的“重要、急迫和生死攸关”。在心理学上,这属于一种过度补偿:超我的强大严重压抑了本我的需要,让人(自我)在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外追求道德、真理等权威的化身。我记着以前看北京台王芳所主持的一档谈话节目《谁在说》,讲一个中老年妇女,放着自己的几个儿子不管不顾,却养着一大堆孤儿,最后因耽误救治而导致自己的小儿子成了残疾人,她的行为就是一种超我严重压制本我之后的病态体现。其实,国民性当中的奴性和权威人格,正是一体两面,就好像奴才总是依傍着主子一样。

因此,我很能理解许多女权主义者对这种打着追求自由民主的旗帜,却一副权威人格特质的“进步人士”的反感和不信任。无论争取什么权利,追求何种正义,做何等善事,每个人的因缘不同,能力和眼界也不一样,只宜感召,不宜强求,勿以善小而“嘲讽”。

但是,换一种角度,我们也不应该把争女权和争人权完全割裂开来。因为这样做既在学理上站不住脚,也不容易争取更广大范围的支持。在我看来,一方面,争人权是争女权的基础,不仅是逻辑上的基础,也是社会条件上的基础;另一反面,争女权能反哺人权运动,促进人类(无论男女)更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

二、从逻辑上说,女权属于人权的一部分

因为女人属于人类的一部分,所以女人的权利(女权)属于人的权利(人权)的一部分。这是逻辑上的包含关系,很好理解。正如,为争取猫权,你不能不争取动物的权利。再比如,如果只争取食用狗的解放,而不争取食用猪的解放,这就是把自己的偏好置于别人的偏好之上,说不过去。

可以说,女权是人权的自然延伸,当人权概念出现后,女权概念也随即产生。1975年,联合国妇女大会召开的时候曾提出过“女权即人权”的口号。这个口号,按我的理解,正是突出了“女人”中“人”的成分,也就是说,当女性在其作为“人”的位置上缺席时,人权和社会正义就不复存在。女权运动正是要恢复女人作为“人”(和男人一样的人)的权利,这是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来源,在“女权即人权”的意义上,女权运动是一个过去享有较少权利的群体(女性)为争取获得相应或相等的权利而展开斗争的正义运动。


再换个角度,正如人必须有腿才能跑,鸟儿必须有翅膀才能飞。人民必须先争取到政治自由和权利(选举或被选举、表达政治意愿),才能争取其中的一部分人(女性)和另一部分人(男人)享有政治上同等的权利;才能指望更多的女性参与到广义的政治(公共事务)和狭义的政治(国家机构)当中去;才能指望在最高权力机关中有更多的女性出现。而且我们可以看到,那些由女性执掌国家权力的国家,比如德国、韩国,都是人权方面大大领先中国的国家。

所以说,落实竞争性选举权,才会让真正能代表各个不同妇女群体的妇女代表被选上。落实受教育权,才能让更多的女童不至因重男轻女的家庭压力或贫穷而辍学。落实生存权,才能让一些落后地区的女胎儿不因重男轻女的残酷习俗而被迫胎死腹中,以及让刚出生的女婴不至被抛弃或溺毙。落实人身自由的权利,才能让妇女免受强奸、拐卖、家暴的威胁。

当然,要落实这些权利,就必须进行呼吁,然而要发出声音,你又必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我们以为我们有言论自由,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幻觉,因为互联网技术让审•查的成本抬高,所以才有诸多漏网之“音”。如果仅靠言论仍不能取得应有的权利,则必须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诸如“出版、J会、结S、Y行、示W的自由”。

所以,争女权根本无法离开争人权。

三、从历史上说,女权运动需要人权事业所提供的社会条件

从历史上说,广义的人权运动,包括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民族解放运动(战争)为女权运动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所以,在因果关系上,先人权,后女权。

资产阶级革命在各国取得的胜利,为(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妇女积极参加了本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女权运动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开始兴起。从历史源头上看,(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当中的一个新兴独立流派。

另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中的“自由”、“平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为女权运动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向“神权”和“教权”争取“人权”,根据这样的启发,女权主义者也是向“人权”中的“男权”争取“女权”。

在自由、民主、法治、宪政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些文件启发了女性为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的觉悟,是女权运动产生的直接思想根源和理论基础。

放眼世界,女权事业取得一定成就的国家,都是已完成民主化和世俗化转型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未曾有一个国家率先取得了女权革命,在建立了女权国家之后才来开展民主化和世俗化改革的。有女权主义者说,在民主转型(革命)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妇女地位并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落入男权的压迫中,所以我们绝不支持你们自由民主人士所搞的人权运动,因为你们只是利用我们,利用完就继续奴役我们。

担忧之心可以体会,也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离开人权运动的铺垫,女权运动势必孤掌难鸣。比如朴槿惠能成为韩国的首位女总统,这在军政府时期的韩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当民选总统的体制得以落实后,女性才能凭借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当选国家首脑。再比如,韩国的女权运动领袖韩明淑,一边从事民主化运动,一边又从事女权运动,在民选政府成立后,她带领女权组织继续为女性权益而奋斗,她深知军事独裁制度对女性事业的压制。虽说,在韩国民主化转型成功初期,女权事业遭遇了低潮,因为民主社会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接受传统的现有人数更多),父权制伴随民主制得到了重建,然而与此同时,公民社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女权主义者在对其不利的儒家文化氛围中,还能建立组织,展开合法的抗争,这正是民主政治的红利。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未来,由于韩国民主制度的优势,韩国的女权运动将有反超中国的希望。

四、女权主义需要群众基础和统一战线

目前中国的女权事业在推广过程中所遭受的阻力,首先都是由于公民权利未得到贯彻而造成的。换句话说,当基本人权得到落实之后,女权运动就有了更为牢靠的思想武器和政治条件。我们不能为了早日解放妇女,就指望任何运动、改革或革命都能毕其功于一役。我反对任何一种乌托邦主义,因此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所主张的女权革命,从现实角度讲并不能促成目前女性地位的改善,反而容易造成女权团体被社会整体所排斥。

所以,现阶段中国的女权运动,不仅不应该采取激进的斗争方式,反而应该将那些“激进女权”、“伪女权”或“中国式女权”(而非普世女权)清除出革命队伍当中去。比如,激进的斗争方式,是否会加固社会对于女性控制不好情绪、容易歇斯底里的刻板印象?再比如,为了反对性别歧视,却到处贴直男癌、沙文猪的辱骂标签,是否会加固社会对于女性不讲道理、喜欢搞双重标准的刻板印象?

我承认我一向以具有正义感作为自我肯定的一个重要来源,可就连我这个在豆瓣上最早公开鼓吹女权主义的男人,也对目前“矫枉必须过正”的女权主义运动感到难以接受。为了以示区分,我甚至只能称自己作“(男女)平权主义者”,正如《古典自由主义》一书的译者陈青蓝所建议的一样。因为君不见,许多激进女权或伪女权分子,不光不承认女权主义可以让男人也受益,反而要搞女性霸权,要把男性都排除在女权团体之外,有朝一日恐怕还要革男人的命呢。

所以说,如果女权团体足够聪明和务实,就不应该被“仇视男人”、“搞双重标准”的伪女权分子所绑架,从而失去了追求正义的学理依据和道德基础。究其实质而言,女权主义绝不是追求让女性活得更轻松的主义,毋宁说,女权主义让女性在享受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背负起原本就属于她自身的责任。因为自由(权利)和责任(义务)总是对等的。

我认识一些自称的女权主义者,一方面讨厌父母对其婚恋的指手画脚,一方面又要求父母在其结婚后为其提供房款首付资金;一方面说自己独立自主,一方面又要啃老并指望男方担负共同消费的大头。试问,如果你身为人母,你女儿问你要钱,却不让你过问她的“私事”,你肯这么无私奉献吗?如果你身为男生,你女友让你支付合租房屋的房租,却不打扫家务,你会这么宠着她吗?我相信有些人会,但这已经不属于女权主义的范畴,这是做慈善。但许多伪女权分子,偏偏把慈善当权利。

听到这话的女权分子一定会跟我急:就凭我那点工资,哪能买得起房子啊,可没有房子就没办法落户,将来小孩上学可咋办?你瞧,这时候她们就终于明白,在追求女权的同时,也离不开追求其他方面的社会正义了,比如异地高考、取消户籍、教育公平等等。

这就说明,女权事业的进步根本离不开其他社会问题的缓解,离不开人权事业的进步,也离不开政府以及其他团体的合作和支持。这就需要女权团体尽可能地争取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为现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去解决更为迫切的现实问题,比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女童辍学、拐卖妇女、家暴、性骚扰、就业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个时候聚在一起骂哪个男人(比如我)直男癌、臭屌丝、凤凰男、吃相难看就真的那么迫切和重要吗?

而要缓解上述社会问题,女权团体是不是应该去争取更进一步结•社自由,以独立法人和民事主体的身份来介入性别不公问题,此种自由是否属于人权的范畴?

在中国社会严重分裂的当下,女权主义者是否能同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思潮一起守护共同的底线、制造共识,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切切实实地促进社会的变革?我想这是一个值得追问的议题。

原作者:狗剩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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